关于举办第29期党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党委决定于2018年10月8日至29日举办第29期党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般积极分子(包括2018级新生、大二和大三学生)、列入2018年发展计划未参加培训的教工和学生重点积极分子。
二、培训内容
1.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
3.党的基础理论知识;
4.先进党员事迹。
三、培训方法
1.听专题辅导报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习或自学;
2.交流学习经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3.开展评先评优活动。
四、考评办法
结业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学习期满,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
1.无故缺勤者;
2.累计迟到两次以上者;
3.不交学习体会、或学习体会有抄袭现象者;
4.结业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党课笔记不合格者;
6.结业考试作弊者,并取消下次培训资格。
六、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推荐选拔参加培训学员,要在本单位明显位置提前两天公示参加培训学员名单。曾在党校培训考试中违纪作弊人员、参加过两次党校学习成绩不及格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2.各分院二级党校要与学校党校上下联动开展工作,对参加培训学员进行教育,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党校的纪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每个学院要推荐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党校学习的考勤、组织讨论及联络等工作。校团委践行社和各分院要加强日常考勤等工作。
3.各单位将参加党校培训学员及组长名单于9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培训结束后,各组长分别将本组学员的笔记本交校团委践行社,自传及学习心得交所在学院党总支,同时做好交接登记。联系人:王思涵,电话:0431--89752021。
附件:1.第29期党校学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计划
中共长春建筑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党校 培训 通知
抄 送:吉林省建筑装饰集团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