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30期党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49  

关于举办第30期党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党委决定于2019年3月18日至30日举办30期党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般积极分子(包括2018级新生、大二和大三学生)、列入2019年发展计划未参加过培训的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工参加培训不限定名额,由各党总支研究确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培训内容

1.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


3.党的基础理论知识;

4.先进党员事迹。

三、培训方法

1.听专题辅导报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习;

2.交流学习经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四、考评办法

结业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学习期满,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

无故缺勤者;

累计迟到两次以上者;

不交学习体会、或学习体会有抄袭现象者;

结业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党课笔记不合格者;

6.结业考试作弊者,取消下次培训资格

五、几点要求

1.本次培训不统一购买教材和笔记本。参考书目由学校提供,可到图书馆借阅或自行购置等,笔记本自行购置。严禁各单位集中购置参考书目或笔记本,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参考书目: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24日通过版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读本》法律出版社,2016年出版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出版)

2.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推荐选拔学员,参加培训学员名单要在本单位明显位置提前两天公示。

3.各分院二级党校要与学校党校上下联动开展工作,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党校的纪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

4.每个学院要推荐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党校学习的考勤、组织讨论及联络等工作。校团委践行社和各分院要加强日常考勤等工作。组长及学员名单3月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5.培训结束后,各组长分别将本组学员的笔记本交校团委践行社,自传及学习心得交所在学院党总支,同时做好交接登记。联系人: 王思涵,电话:0431--89752021。